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教育思想的历史功能及当代启(2)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魏晋南北朝之后音乐教育实用功利的审美态度转向了尊重艺术自身规律与注重个人内心感受。嵇康在其《声无哀乐论》中主张避免功利性看待音乐教育,坚

魏晋南北朝之后音乐教育实用功利的审美态度转向了尊重艺术自身规律与注重个人内心感受。嵇康在其《声无哀乐论》中主张避免功利性看待音乐教育,坚持音乐的自然属性,认为人们在音乐教化中产生忘我的精神愉悦。这一音乐审美思想的提出颠覆了传统的礼乐教育思想。唐代音乐思想家白居易强调礼乐教育,但在此基础上又强调“育人”,即重“礼乐之情”,其音乐教育审美思想不偏执于乐舞技艺而偏情感教育。北宋音乐教育代表者是琴学宗师义海和尚,他于琴学角度倡导琴乐是对审美意境的营造。明代音乐思想家如徐上瀛、李贽、王守仁等,主张音乐教育应以真性情、自然为美,重视审美主体的个性。清初教育家颜元在琴乐演奏方面有极高造诣,他主张琴乐演奏需超越技艺的束缚,真正在心理上达到自由的审美境界。清代音乐思想家蒋文勋著有《二香琴谱》,自序中提出学琴应避免“摹拟”,而应“自得”,方能领悟琴曲的真正意境,即从审美意境角度提出琴学练习是基于美感教育之上的审美教育。

整体而言,先秦及秦汉时期的音乐文化教育主张音乐的礼制与道德功能,礼教审美色彩浓厚。自魏晋南北朝以后,音乐文化教育开始将视角转向音乐的艺术规律与审美主体的个体性方面,其审美思想逐渐朝向音乐营造的审美意境与修身养性方向延伸。

二、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教育思想功能论探源

中国古代音乐教育自史前萌芽、形成并发展至今,由音乐教育衍生出的审美思想贯穿于音乐教育史的始终。音乐教育审美思想自古以来百家争鸣、各说不一,至今仍没有精准的解释,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不同时代每个流派或个人对音乐教育审美功能认识不一。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审美功能论大致围绕着社会礼制、艺术规律以及审美主体等层面来探讨。在此笔者从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审美思想功能的两个方向,即一方面为轻审美重教化目的为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服务,另一方面超越功利层面重视音乐自身的审美意义及其对人格完善的审美教育作用两维度逐本溯源对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审美思想功能进行理清。

中国的音乐教育渊源流长,因自古被称之为“礼仪之邦”,诗、乐、舞三者对于统治者后代的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内容非常丰富。历朝都有文官对德的推崇和奉劝,贵胄子弟要顶天立地,首要的问题必须解决德行问题。后来整理的《诗经》文化内涵足可证明诗在当时的重要性。乐当时作为综合性的称谓,本为诗、乐、舞三者合一之意,因此有“仁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之说,也就是充分肯定诗、乐、舞在社会教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事实上,用诗、乐、舞以教育贵胄子弟的内容,在当时确实是精华至极。

基于“乐与政通”思想的提出,乐被紧紧捆绑在政治身上,并“附体”良久。在周代则达到登峰造极程度,周公制礼作乐,形成了完整的礼乐理论和实践体系,即音乐与政治合理结合成“礼乐”。乐的内修与礼的外修共同作用于贵胄子弟,也就是说乐教与“礼”不可分割。古又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在当时,人生的完整历程诗、礼、乐缺一不可,而且把乐放在了最重要阶段和地位。从阶级性看,乐的享有者主要是王、侯、卿、士,这些个阶层当然是成功阶层(统治阶层)。“王者功成作乐”的传统与“成于乐”一样,都足以说明“乐者,德之华”的意义。

孔子主张礼乐思想,虽然其对《韶乐》赞美有嘉——尽善尽美,事实上由于历史局限,当时对于乐的认识还处于笼统阶段,对音乐本质的美还缺乏理论阐述。但借助哲学思想对音乐的“和”论则论证较为充分,并以之作为政治统治的重要标准之一,发挥了初步的礼乐功能意义。孔子认为音乐教育是封建社会“礼”的附庸,“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强调的是音乐的教化功能,其目的在于为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服务,使“乐”成为礼教的工具或者手段。这种音乐的他律论意义美学思想在后来公孙尼子的《乐记》中论述比较完整,对“音——心——物”的关系构建,对音乐与情感的关系问题阐述具有很强的唯物主义色彩。儒家礼乐思想对当时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就艺术形式自身而言,并未将音乐看作一门艺术和审美对象。

与儒家礼乐思想相反的道家推崇具有一定人文情怀的“大音希声”音乐教育思想,尽管道家将音乐看作修身养性的手段,但并未将音乐看作审美对象,忽视了音乐教育的艺术本质属性。简言之,儒道两家仅将音乐及音乐教育当成实现其目的的工具,具有强烈的功利色彩。蔡忠德先生指出古代音乐教育“强调音乐与政治的联系、音乐的社会功能与教化作用,而较少深入音乐的内部,对音乐自身的规律、音乐的特殊性、音乐的美感作用、娱乐作用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孔子如此,孟子、荀子大体也是如此;儒家如此,墨、法、道、阴阳、杂家大体也是如此;汉儒如此,宋明道学家及其他文人大体也是如此。”[5]

文章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网址: http://www.sxlljydkzzs.cn/qikandaodu/2021/0301/497.html



上一篇:歌剧伤逝人物分析以涓生为例
下一篇: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及其突破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投稿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编辑部|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版面费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论文发表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