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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教育思想的历史功能及当代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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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音乐没有独立发展成一门专业,“乐”的综合文化特性常被推崇,其附属于礼乐的特性使其评价原则一直很暧昧,以至于经常用“中和”“和”等
中国古代音乐没有独立发展成一门专业,“乐”的综合文化特性常被推崇,其附属于礼乐的特性使其评价原则一直很暧昧,以至于经常用“中和”“和”等哲学思想来考量音乐的审美,最终还是没能形成科学的可量化的标准。音乐只有真正获得独立发展,具备自身的形式和技术法则,以自己独立的空间自律发展,才能形成一门专业甚至学科门类,最终通过人类对音乐内在的有意识研究,充分发挥音乐对人的怡情娱乐作用。
古代儒家对民间音乐的态度问题显然与现代相距甚远,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拯救传统文化形成文化软实力已是国力不可或缺的要素,音乐教育家谢嘉幸一直提倡“让每个孩子都会唱自己家乡的歌”。在没有硝烟的文化战争中,各国都在碰撞交流中寻找文化自信,认可多元一体,寻求最大认同,并认可文化差异。今天,国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政治生活不单单由诸如制度、体制、权力、规范等“硬件”构成,还有“软件”亦即潜在的或内在的命令,如价值、感情、心理、态度等。
音乐教育自身规律已宣告其作为真正具有审美独特性的教育,不可再被当作一种思想道德或科学知识的附属部件、非审美的音乐教育。最早在《尚书·舜典》就已提出了“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律和声”等音乐审美论述,含蓄地证实了音乐教育对人之情感与人格塑造具有审美意义;上古氏族乐教过程中,人的情感在音乐练习过程中上升成为一种社会情感,从而实现了乐舞在现实生活中的审美意义;周朝统治阶层利用音乐教育“防万世之情,而教之和”“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这里除却音乐的教化功能以外,在某种程度上已将音乐教育视为了审美与情感层面上的教育;季札音乐评论中对乐音中蕴藉不同情感的“美哉”作出不同角度的审美阐释。
事实上,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审美思想一直是以社会功能论为主线,甚至有时也曾否认音乐与情感的联系。争议也好、否认也罢,对审美情感持有偏见性的观念是由我国封建制度思想所决定的。审美情感的提出与争议也印证了其在音乐审美中的重要地位,甚至也变相肯定了审美情感是音乐审美教育中的关键因素。“美感是感知、理解、意志、想象等多种心理过程以情感为中介的综合统一。其中关键性的、决定性因素是情感。”[6]不可否认,审美教育本质而言乃是一种情感教育。审美情感理应成为音乐审美教育的核心,并在音乐教育中占据重要位置。情感是音乐的特殊艺术属性,音乐则是情感的最佳载体,一切音乐审美活动其实都是情感抒发、交流、激发的过程。而音乐教育审美情感的培养本质上是对人之情感的培育,保持并完善审美主体的人格,鼓励审美主体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开发潜能、表现才能与追求,进而使音乐审美教育真正成为审美主体个性健康发展的标志。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传统文化教育中音乐教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古代音乐教育思想中提到的阶级性、小众化、为礼乐附庸显然不利于社会教育的发展,事实是剥夺了大众音乐教育的权利。自古以来,音乐审美教育功能备受争议。从其历史发脉络来看,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与音乐的审美意义常被统治阶级的政治、伦理与思想的教育功能所遮掩,成为辅助其统治的工具或手段。经过曲折的历史发展人们终归认识到,音乐审美教育功能乃是依据音乐自身真善美的本质,实现陶冶人之情操、完善人之人格以及丰富人之情感的艺术途径。因此,当今音乐教育应充分以美育塑造人格为己任,通过音乐审美教育活动,使审美主体获得更为广阔的生存境界,并产生积极的社会理想,在成长中与他人保持协调一致的兼容意识。
文章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网址: http://www.sxlljydkzzs.cn/qikandaodu/2021/030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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