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教育思想的历史功能及当代启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史上审美思想极早便被人们所认知,其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西周周公的“制礼作乐”、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孔子直至明清方家皆从不同的视角揭示音乐教育的审美属

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史上审美思想极早便被人们所认知,其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西周周公的“制礼作乐”、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孔子直至明清方家皆从不同的视角揭示音乐教育的审美属性。审美作为音乐教育的旨归,其萌芽与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历朝历代对音乐审美教育重视不一,有时被统治阶层极尽热衷,偶又会被弃之如敝履。笔者试从历史长河中一探音乐教育的审美本质,以期客观、科学地解读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教育思想的历史进程、审美功能及对当代音乐的启示。

一、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教育思想的滥觞与流变

中国古代音乐的历史久远,重要思想都记录在重要文献中,这也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宝贵财富和骄傲。先秦文献记载上古时期的乐舞活动作为音乐教育的雏形就已具备审美意义。《尚书·舜典》言道:“夔,命汝典乐,教胃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这里提到的“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以及“律和声。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就隐含透露出音乐教育对人格塑造与人之情感方面具有的审美意义。上古氏族乐教过程中,人之全部身心投入使其音乐情感在音乐学习中上升为社会情感,因此,原始乐舞在活动中便实现其审美意义。由此推断,原始乐舞教习不仅是技艺传授,更是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由音乐教育直接通向社会文化教育。

至周代,周公倡导音乐教育,他甚至将音乐教育作为培养选拔国家栋梁之才的有效手段。《周礼·地官》记载:“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五礼防万世之情,而教之和。”尽管当时礼教本质上是教化人心,但已将音乐教育看成为一种情感与审美教育,其音乐教育的审美思想恰与《周代雅乐审美观》中修海林先生的表述一致:“其中的诗乐活动,明显地具有娱乐、审美的功能……”[2]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中记载季札的音乐评论:“为之歌《郑》。曰‘美哉!其细己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为之歌《齐》。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3]季札听《郑》之歌中急促细碎的“美哉”联想至苛刻奴役的政治制度,听《齐》之歌中威严力劲的“美哉”畅想到大国的无量前途,可见,季札欣赏音乐并不局限于音乐的“意”或者“形”,而是将意与形结合,根据自身经验与知识抓住音乐之美,把握音乐的本质意蕴。季札音乐评论中“美”的范畴的提出是音乐史上首次肯定了“美”的独立意义。

至春秋战国百家争鸣阶段,对音乐教育有着更为系统化的审美认识与评论。儒家主张:“乐者乐也”,此处“乐”与“礼”紧密关联。孔子提倡礼乐教化:“饭疏食饮水,曲胧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对于“乐”的情感态度是基于“礼乐”思想衍生出超功利的审美精神境界。孔子并不拘泥于提倡尊崇周代的礼乐教化,同时从人格完善的层面提出礼乐教化的最终目的为“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仁”与礼乐有着莫大联系,当“仁”的乐教精神与人的情感融而为一时,便是以“仁”为“乐”的审美人生态度。

此外,孔子还主张“哀而不伤”“乐而不淫”的艺术审美主张,提倡丰富又和谐的音乐状态,要求人们节制情感,行为与思想符合礼仪,审美情感归于宁静和谐的理想境界;道家老子主张“大音希声”之美,其“大音希声”的提出实质上是对当时社会以快感为审美、追求感性声音之乐的否定,其目的在于将人们引向精神层面。后世经典案例如陶渊明的“无弦琴”,正是指这种超越听觉声色之上的音乐审美精神境界;道家庄子提出:“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他将乐与人之性情紧密相连。正如他所言:“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己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庄子·外篇·骈拇》)这里庄子着重强调音乐过程中人的“自闻”“自见”等审美体验,音乐要满足审美主体(人)的个性需求。

秦代的音乐教育审美思想相比之前并未有过多拓展,而汉代经济与政治的稳定催生出一系列音乐教育审美思想的著作,其中《淮南子》最具代表性,提出:“通于礼乐之情者皆能做音。”(《淮南子·汜论训》)将音乐教育视为一种情感教育,具有美化人性的作用。此外,西汉音乐理论另一著作《乐记》,集儒家思想之大成。其音乐教育审美核心思想,修海林做出了精到的凝练:“‘乐’的情感是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情感......这也就是《乐记》音乐审美心理中两种审美价值(道德价值与情感价值)的统一。”[4]

文章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网址: http://www.sxlljydkzzs.cn/qikandaodu/2021/0301/497.html



上一篇:歌剧伤逝人物分析以涓生为例
下一篇: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及其突破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投稿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编辑部|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版面费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论文发表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